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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07

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  济南二职专

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年奖惩制度

 

一、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评功受奖比例,同学校先进工作者。

二、处科(组)个人:年度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评比、有总结,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工程中留下清晰的安全工作痕迹。安全工作记录完整有效,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岗位安全职责。全年工作安全无事故,可参加安全工作当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况给予200元奖励,并在年终考评中提高  一个名次。

(一)发现初起火灾能及时报警报告和扑灭,避免重大损失者;制止或避免外来暴力侵害事故者;在饮食卫生安全和传染疾病预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牢记岗位安全职责,熟悉学校《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在遇有意外情况时,判断准确,处置果断,疏散有序,报告及时,事迹突出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科(组)及个人在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情况严重的当年不准参加职称进级评选。

    1、处科(组)及个人年度工作无安全计划、无措施、无部门及个人岗位安全职责,未签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记录,上交不全,记录不完整的。

2、未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巡查区、责任区、工作区内的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情况严重,构成等级责任事故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3、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和遮挡安全设施,技防设备,消防器材,堵塞占用消防疏散通道,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校园的。

4、遇有意外情况,惊慌失措,贯彻“救人第一”和“严禁组织未成年人灭大火”的原则不力的。构成等级责任事故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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