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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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省示范校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建设任务顺利推进,根据《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省示范校建设项目的实施流程是:项目分解,项目实施,项目监控,项目验收,项目评价。 第二条 学校成立省示范校质量监控小组,依据学校山东省示范校建设任务对省示范校各项目建设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旨在掌握省示范校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进行质量监控,保证建设任务顺利推进。 第三条 省示范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择优配备项目小组成员,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绩效考核、全程监督”的管理原则,校长对上级负责并对学校示范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各项目组负责人对校长负责;建设项目的每个子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人,各个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小组负责编写年度总结,把项目建设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成果效益等有关资料汇总后报省示范校建设办公室,整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 省示范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预期效果等以《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为准,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实施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不影响建设项目的目标、内容的变更的,由相关建设项目小组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可行性分析和书面申请,报经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涉及建设目标、内容等重大更变由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 项目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及时编制项目建设简报,通过山东省职业教育云服务平台和学校专题网站公布项目建设动态信息、阶段成果。 第六条 项目建设实施工作例会制度。研究确定年度建设项目及其建设目标,实施办法、成果形式、验收要求;商议项目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建设具体项目及其完成时间;各项目负责人汇报本期应完成的建设任务、提交建设成果,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建议;具体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总结和交流项目建设中的经验。 第七条 对项目建设管理实行不定期检查、阶段性考核、年终验收和项目终期验收评估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由省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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